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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7-07-26 15:19:15来源:

 2017年陕西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个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须提供所填报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取得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填报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原件。
 
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制药类高级工程师。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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