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药店门槛提高 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才行
时间:2016-11-03 16:35:47来源:
深圳开药店门槛提高 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才行
药店经营面积不小于60平米
记者注意到,新颁布的《深圳市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零售)依然需要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药店售假十年内不得准入
如何规范药店经营,保证市民安全用药?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于这次修订的《深圳市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办法》为什么会提高准入门槛,市食药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药品安全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准入要求,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风险,更好地保障市民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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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2.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在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必须注明详细地址、使用面积及药品分区情况并标明尺寸及比例)(原件各1份);
4.营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经营场地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非住宅用途)(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交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非住宅用途)(复印件1份)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