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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审

时间:2016-10-31 15:00:22来源:

 山西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审

根据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公告》,山西省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要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6年12月26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1月3日至7日(节假日正常办公),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按照资格考试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山西省(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
 
  对于2015、2016两个考试年度累计通过全部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报考条件按2015年起计算。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学历后或取得后续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届时发布的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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