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要求
2023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要求
地区 | 审核时间 | 审核材料 | 审核形式 | 针对人群 |
江苏 | 12月中旬 | 按规定上传补充证明材料 | 在线人工核查 | 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
江西 | 考试结束后 | 按规定提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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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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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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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人工核查 |
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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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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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 | 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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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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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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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后 | 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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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 |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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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吉林 | —— | —— | —— | —— |
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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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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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 |
宁夏 | 成绩公布后 |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并且学历证书网上自动核验通过的被抽查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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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电话:0951-6024459 | 对成绩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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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后 |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1.可临时上传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2.更改姓名的考生,可临时上传户口本、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户口本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3.毕业证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可临时上传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本人手签承诺书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毕业学校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事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将影响证书发放与来年的报名考试。 | —— | —— |
河南 | 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 |
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多年参加考试的,需提供每年的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6.报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开业证明(不是营业执照)。 7.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9.非报考所在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材料要求 1.在职取得学历,达不到规定报考年限的,若前置学历是中专,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s://xlrz.vae.ha.cn/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
—— | 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
天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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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黑龙江 | 考试结束后 | —— | —— | —— |
上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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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成绩公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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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851-86807315、86807192、86807441) |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 |
西藏 | 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
浙江 | 成绩公布后 |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考区)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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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 |
福建 | —— | —— | —— | 考后采用随机抽查 |
湖南 | 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 | 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 现场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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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
新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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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 | —— | —— | —— | —— |
安徽 | —— | —— | —— |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
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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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 | —— | —— |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
山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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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
重庆 | 考试成绩公布后 | 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 | 在线人工核查 | 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 |
山西 | 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 —— | —— | —— |
湖北 | —— | —— | —— | —— |
四川 | 成绩公布后 | —— |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云南 | 成绩公布后 | —— | —— |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 |
陕西 | 成绩公布后 | —— | —— |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通知报名资格存疑的人员提供学历验证/认证报告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补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