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证查询入口:http://210.75.207.174:7010/c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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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1、您如果准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公共卫生(包括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有害生物防制等)相关的职业,您必须首先办理《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2、《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受理并体检后制作的电子证件
3、您首次办理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二次办理时还需携带原办理的合格证 。
4、建议您前去全市各体检办证网点办证时务必保持空腹,以便工作人员为您抽血检验。
5、为了方便您办理,全市各体检办证网点。《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6、办理《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基本办证程序为:填写登记表 ——划价——交费(约63元)——照像——体检(培训)——制证。申办者凭领证凭证,在体检制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卡。
7、《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自体检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您必须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复验换证事宜。
8、《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自培训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您必须每二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复验换证事宜。
9、2008版《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从2009年01月起正式启用。
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从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健康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2、患有哪些疾病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3、哪些因素可以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
谷丙转氨酶应≤40μ/L,如≥40μ/L表明受检人肝脏细胞有损害或有急性活动性炎症。多种 因素可 引起 谷丙转氨酶升高,如传染病、脂肪肝、胆囊炎、心脏疾患、感染性疾病(肺炎、伤寒等)、化学性损害(饮酒、服某些药等)、剧烈运动后等。
4、肺结核病人治愈后是否可以《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处于肺结核活动期及病程发展阶段的病人有很强的传染性,不宜从事服务性工作,经治疗后,需出具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的治愈诊断证明,并经体检办证单位复查正常者,可以领取《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