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卫生局网站:wsj.zhenjiang.gov.cn
镇江市卫生局网站:wsj.zhenjiang.gov.cn
执业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一、基本情况
事项名称 |
执业医师注册 |
子事项 |
执业医师注册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编码 |
JS110000WS-XK-0008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 |
无 |
||
办理地点 |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卫生局09C窗口(长江路33号) |
||
联系电话 |
0511-88983051 |
监督电话 |
0511-88983011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
||
实施主体 |
镇江市卫生局 |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
是否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等) |
是 |
收费情况 |
无 |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日执行
第十四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条件
1、执业医师注册、重新注册必须经卫生部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
四、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无。
五、申报本部门审批后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无。
六、办理流程
1、办理的外部流程
流程图形式:
2、内部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审核内容 |
预警天数 |
办理时间 |
出具的法律文书及要求 |
要求 |
1 |
接件受理 |
张腊萍 |
对材料进行形式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其原因 |
|
0.5个工作日内 |
对接收的办件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对于不予受理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单 |
申请人和接收人双方在《接收材料凭证》上签字 |
2 |
材料审核 |
陈隽 |
审核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
第2天 |
2个工作日 |
|
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字 |
3 |
领导审批 |
毛俊峰 |
对审核意见退出审批意见 |
第3天 |
1个工作日 |
|
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字 |
4 |
办结发证 |
李长福、张腊萍 |
在医师注册系统内输入相关信息并打印证书 |
第4天 |
1.5个工作日 |
|
|
七、申报材料
医师注册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格式文本 |
示范文本 |
材料说明 |
|
纸质 |
电子 |
|||||
1 |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
1 |
|
有 |
有 |
原件一份 |
2 |
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表、体检表、执业证书各1张) |
3 |
|
|
|
照片三张 |
3 |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当场核对 |
1 |
|
|
|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
4 |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 |
1 |
|
|
|
原件一份 |
5 |
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当场核对 |
1 |
|
|
|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
6 |
所在单位聘用证明1份 |
1 |
|
|
|
原件一份 |
7 |
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1 |
|
|
|
复印件各一份 |
8 |
集体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的,只需提供1份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1 |
|
|
|
复印件各一份 |
9 |
助理执业医师升执业医师的,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另原助理医师执业证书需交回执业注册机关 |
1 |
|
|
|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0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份 |
1 |
|
|
|
原件一份 |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复印件缩影至A4幅面。
八、许可(审批)条件
无
九、相关中介
无
十、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个人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后,应如何申请执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个人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