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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通知

时间:2012-12-27 13:43:53来源:

山西201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通知

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和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资格者,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自2012年12月28日起我省各地考生可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http://www、sxwsks、com)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工作单位”一栏必须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全称(以所在单位公章全称为准),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

2、现场确认及交费:我省各考点确认时间从2012年1月4日开始,到2013年1月1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推荐盖章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类证件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交费;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三、报名要求

(一)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相应的士、师级职务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3、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如提前1年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须提交护士执业注册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

7、上述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2年度考试成绩单(专指历史考生,即:参加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提供2012年度的考试成绩单,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同专业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四)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人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在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
25、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52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管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中级每人每科70元,初级每人每科50元。

七、考试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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