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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怎么诊断

时间:2017-12-15 16:42:46来源:

妊娠合并糖尿病怎么诊断

1.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1)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但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有GDM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患多囊卵巢综合征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存在以下任何一项,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1)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

2)糖化血红蛋白(GHbAlc)≥6.5%.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lmmol/L.

4)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1.lmmol/L,次日复测1)或2)阳性。

(3)不建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2.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

(1)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1)75g葡萄糖耐量试验:试验前3日正常体力活动,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实验前1日晚餐后禁食8~12小时。

2)5分钟内口服含25%葡萄糖水300ml.

3)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静脉血,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4)诊断标准:空腹、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正常值分别为≤5.l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妊娠24~28周空腹血糖检查:≥5.lmmol/L者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OGTT;4.4mmol/L至≤5.lmmol/L者,做75gOGTT;≤4.4mmol/L者可暂不行75gOGTT.

(3)具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OGTT正常者,在妊娠晚期可重复OGTT.

(4)妊娠28周后首次孕检者,建议初诊查空腹血糖或75g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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