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的诊断依据及对患者和接触人群采取的措施
登革热的诊断依据及对患者和接触人群采取的措施
诊断依据:
(一)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去过流行区。
2.居住场所或者工作场所周围(如半径100m范围)1个月内出现过登革热病例。
(二)临床表现
1.急性起病,发热(24~36小时内可达39~40℃,少数表现为双峰热),有较剧烈的头痛、眼眶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及明显疲乏等症状,可伴面部、颈部、胸部潮红,结膜出血等。
2.皮疹于病程5~7天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皮疹、猩红热样皮疹、针尖样出血性皮疹)或“皮岛”样表现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不脱屑。持续3~5天。
3.有出血倾向(束臂试验阳性),一般在病程5~8天出现瘀点、瘀斑、紫瘢及注射部位出血,牙龈出血、鼻出血等黏膜出血,消化道出血、咯血、血尿、阴道出血等。
4.消化道大出血,或腹腔内出血,或颅内出血。
5.肝大,胸腹腔积液。
6.皮肤湿冷、烦躁,脉搏细数,低血压和脉压小于20mmHg(2.7kPa)及血压测不到、尿量减少等休克表现。
(三)实验室检查
1.白细胞计数减少。
2.血小板减少(≤100×109/L)
3.血液浓缩,如血细胞比容比正常水平增加20%以上,或经扩容治疗后血细胞比容比基线水平下降20%以上;低白蛋白血症等。
4.单份血清特异性抗体或抗体阳性。
5.从急性期患者血清、脑脊液、血组织或组织等中分离到登革热病毒。
6.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
7.应用RT-PCR或实时荧光定量PCR检出登革病毒基因序列。
采取的措施:
(一)患者隔离治疗对患者应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就地治疗。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检、实验室确诊的登革热患者应送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病房的医院隔离治疗。新发疫点的患者住院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6天,隔离室应有防蚊措施。目前对本病尚无确切有效的病原治疗药物,主要采取支持及对症治疗措施。
(二)病例个案调查按照登革热个案调查表对病例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的一般情况(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电话等)、流行病学史(外出史、既往史、可疑传染来源等)、临床症状和体征、转归等及密切接触者居住环境等。
(三)周围环境和媒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