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药师考试-药品与药品标准
中药师考试-药品与药品标准
中药师考试-药品与药品标准
一、药品的概念
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此定义的关键在于:
1.药品有三种功能:预防、治疗人的疾病,诊断人的疾病,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2.药品应具备三个条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它不同于保健品和化妆品。
3.药品的范围:传统药,现代药。
4.药品的这一含义只规定限于人用药,不包括动物用药。
一般的食品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首先就不具有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作用。将维生素C作为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食品,也不能称为药品,因为它没有也不允许规定针对疾病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药品的概念外延至包括化学原料药、中药材。虽然这些物质没有规定用于治疗疾病的用法和用量,但也作为药品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药品是特殊商品
(一)药品的特殊性
1.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首要特殊性)
2.质量标准严格
3.专业技术性强
一是药品质量是否合格只能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其具备的药学及相关法律知识来判断,对于药品的内在质量是否合格的判断还必须借助专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
二是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一般都必须依靠具备专门医学、药学理论知识的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
4.社会公共性
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
5.缺乏需求价格弹性
药品价格的变化不会明显地影响公众对药品的需求。
6.消费者低选择性
消费者不可能对处方药自行选择使用。
7.需要迫切性
尤其在解毒、急救、灾情、疫情、战争等紧急需要药品情况下。
(二)药品的一般性
与其它商品一样,药品的研制、生产所需的人财物及信息等要素的获得、药品销售、药品消费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均属于经济性和竞争性。